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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5.08.02

正面迎接別人的惡意是非常受傷的事情,要不是已過下班時間而我正好也收拾好準備離開,我可能就要先找個地方關起來冷靜一段時間。不過事實證明一段時間是一整個晚上。 這事件讓我了解: 對問題的處理方式一念之差,造成的效應是很嚴重的。 而在判斷該怎麼做的時候,要優先思考:真正可以決定這些事情的人是誰? 妄下判斷就是自以為是的表現,也難怪讓人有不好的看法。 雖然還是會不服氣被人惡意曲解、散撥,但我認為現在再為這件事情多說什麼都沒有用。 由於案子還沒結束,未來接觸也是無可避免。 我認為工作就是要讓事情可以順利進行,並且與合作的人相處愉快。為對方著想,把時間留給對方,對方輕鬆我也輕鬆。這個原則依然適用在這個案件。 "對方如何看待你,是對方的課題",其中就沒有我需要處理的餘地。 對我來說要做的修正就是:第一,避免讓致使事件發生的原因在別的案子裡重複出現,其次,不該我處理的事情,就不要處理。 至於處理這個案件的方式,以及應對對方的態度,我會依一貫原則辦理。 真正讓我感到愧疚,是這次事件可能影響到老闆及公司的名聲。若老闆希望有所表示,我會配合辦理。